问题 |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
释义 | 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的内容主要为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标准规范。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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