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侵未成年女性的刑罚 |
释义 | 未成年少女遭强奸的刑罚根据年龄和犯罪情节而定。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重可判处死刑。通奸与强奸有明显区别,包括自愿性行为、情况暴露后的态度、是否违背女方意愿等。如果男方以暴力或威胁强迫女方性行为,应定为强奸罪。对强奸后继续威胁或迫使女方屈从的情况,也应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分析 一、强奸未成年少女会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刑多少年,要依据未成年少女的年龄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未满14免周岁的幼女,最重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有哪些呢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4、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刑罚,需根据其年龄和犯罪情节来决定。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重可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与通奸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关系、性行为发生环境和情况、女方态度以及告发情况等。如确系违背妇女意愿的,可按强奸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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