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被告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有立功表现; (四)被害人谅解; (五)主动赔偿损失; (六)协助侦破案件或者防范犯罪; (七)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已经接受了强制医疗或者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并没有提到经济或社会地位等因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对罪犯实行管制、监视居住或者社区服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考验期满后,经人民法院再审查履行刑罚后,如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依法改判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减为从轻处罚。”同样也没有提到经济或社会地位等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照法定的刑种、刑期、刑事处罚和其他刑罚适用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应该基于罪行本身,而非被告人的经济或社会地位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