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 4、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有偿转让必须是恶意的;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于其债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 一、撤销权有哪些含义 撤销权是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低价处理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条件可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如下: 1、客观上,债务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施一定的有害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具体如下: (1)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务人或者债务人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具有主观恶意。所谓主观恶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对债权人债权有害的心理状态。 一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处罚行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将无效,从而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有下列悄悄形式之一的,撤销权消除: (1)是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是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而撤销权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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