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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1、破产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4、破产宣告导致经济损失的债权;5、超过担保物价款未清偿部分的债权;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破产,承兑人已支付的债权;7、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确定的?
    破产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是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公共利益债权,其次是担保债权和优先受偿权债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具体的优先顺序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优先顺序依次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权,那么债权人可能只能按照其债权比例来分配剩余财产。因此,了解破产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更好的权益保障。
    结语
    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是确定的。一般来说,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公共利益债权优先受偿,其次是担保债权和优先受偿权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的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权。了解破产清算债权的优先顺序对债权人非常重要,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保护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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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