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处理 债务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无偿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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