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极其股权的转让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公司,实行股份等额化和转让自由化对股东身份、资格和最高人数都没有限制,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相分离及资本可以依法自由转让的特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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