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办理军属优待证。退役军人及家属、烈属(退役军人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颁发优待证。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村(居)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填写名册,开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将信封转交到镇(街)社工局; 3.镇(街)社工局汇总材料,将材料转交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汇总材料,将材料转交市民政局;5.制卡完成后,村(居)服务中心接收优待证,通知申请人领证,发优待证。 军属优待证具有以下优待功能 ①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②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③乘市内公交免费; ④签约商家中,超市对持证军人军属打九五折,饭店打九折,日化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奥斯卡影院打六折; ⑤其它优待正在逐渐完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