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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释义
    侵占罪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处理。如果确实存在犯罪行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也就没有对侵占罪拘留的问题。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一、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2)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侵占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二、侵占罪提起自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侵占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侵占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除了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等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主体也只能是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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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