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旨: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体、行为、犯罪对象和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职务侵占罪主要适用于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属于公诉案件。而侵占罪则适用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属于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 侵占罪的构成是: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拓展延伸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适用条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主观要素是指犯罪人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故意占有。客观要素是指实施侵占行为,即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侵占罪的法律适用条件包括:财物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犯罪人具有占有意图;占有行为具有客观表现;占有行为具有非法性。根据我国刑法,侵占罪构成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适用条件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重要依据。 结语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体、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限定于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而侵占罪则无此限制,可以涉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忘物。职务侵占罪要求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更为严格。侵占罪构成的要素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法律适用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侵占罪的判断,这些构成要素和法律适用条件是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