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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打辞职报告不给工资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法规定的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以后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如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直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当地的劳动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违法,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话您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工资的话,您可以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年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年限规定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无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该怎么处理
    不签定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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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