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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超出质保期后如何索赔
释义
    1、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提示: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如何退还建设工程质保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是如何认定
    法律咨询解答
    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建筑工程非法转包:
    1、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施工;
    2、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中标后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法律咨询解答
    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招标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关于工程质保金法律有何规定?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不高于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怎样进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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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