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行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行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为: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计算;如果员工不满六个月的,那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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