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禁渔期新规定2022时间 |
释义 | 宁波市: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渔业、公安等部门将对上述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禁渔期时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休渔禁渔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助力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养护与修复水平不断提升。 禁捕措施落地见效,普法宣传、执法监管持续跟进 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长江禁渔直接涉及11.1万艘渔船、23.1万名渔民,是必须抓实抓好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2020年1月1日开始,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永久性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马毅介绍,得益于禁捕措施落地,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部分水域特定资源的种群数量增加。2017年率先全面禁捕的赤水河,资源量达到禁捕前的1.95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监测到的频率增加,长江中下游“四大家鱼”等短生育期鱼类资源有所恢复。 在长江流域,执法机制不断创新,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今年上半年,各地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警力)107.71万人次;共查处(破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政和刑事案件12371起,同比增长26.56%。 伏季休渔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伏休秩序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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