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结节”疾病是否需要特别加强风险意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标准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但需要遵循《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重疾病种和理赔条件,且不得存在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投保人需要对自身疾病有充分了解和风险意识,购买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的义务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其他必要的条款。”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损失等风险事件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和保险金额,明确保险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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