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社保中工伤缴纳比例计算方式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成都市工伤缴纳比例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实际缴费费率,以及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另外,还介绍了成都市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法律分析 成都市社保中工伤缴纳比例的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类行业为0.7%、四类行业为0.9%、五类行业为1.1%、六类行业为1.3%、七类行业为1.6%、八类行业为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二、成都市工伤就业补助金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三)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四)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成都市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成都市为了加强工伤保障,促进工伤职工就业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根据该标准,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就业补助金。 根据成都市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入本人工资,并与本人工资同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遇,不纳入工伤就业补助金支付范围。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入本人工资,并与本人工资同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成都市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工伤保障,促进工伤职工就业,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成都市工伤缴纳比例的行业基准费率及其实际缴费费率有所不同,而工伤就业补助金则根据伤残等级和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发放。具体来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则可享受30个月或25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则可享受20个月或15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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