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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什么区别
释义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二者区别在于,首先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其次,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会使与其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宣告自然人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在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死亡基本一样的法律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其中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二、被宣告死亡人还存活,其所为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推定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因此,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拟制的死亡,有可能本人并没有自然死亡或者说真正死亡。
    这个被宣告死亡但并未真正死亡的自然人,可能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还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吃穿住行等各种活动。如果因为他已经被宣告死亡了,就不承认他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疑是不合情理的,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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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