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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涉台继承公证
释义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一、子女的财产父母有没有继承权
    子女的财产父母有继承权。同时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相同比例继承,也就是按照人头平均分配。分割遗产,应当先将被继承人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等。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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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