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有贷款的情况下,需得到抵押权人同意,付清贷款或转按揭手续后方可过户。买卖双方需携带还清贷款证明和产权证、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分析 1、卖方的二手房有贷款的,交易须经抵押权人同意,通过付清全部银行贷款或办理转按揭手续买卖过户。当事人应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持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拓展延伸 二手房卖方贷款如何处理? 二手房卖方贷款如何处理?当二手房卖方有贷款时,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首先,可以与购房者商议,将贷款转移给购房者,由其接手偿还贷款。其次,卖方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以确保在交易完成前清除负债。另外,卖方还可以与购房者协商,将贷款金额包含在房屋售价中,由购房者直接向贷款机构偿还。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卖方还可以寻求贷款转让或再融资的方式,以便更灵活地处理贷款问题。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建议卖方在与购房者和贷款机构协商时,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二手房卖方有贷款时,需与购房者商议转移贷款或提前偿还,确保交易前清除负债。也可协商将贷款金额包含在售价中,由购房者直接偿还。可考虑贷款转让或再融资方式解决贷款问题。建议卖方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