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具有自主经营的权?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法人种类包括完全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责任范围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法人还可根据性质不同享受税制优惠,并按准则主义或许可主义进行准入。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的主要内容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拓展延伸 分公司经营权限的法律界定及限制 分公司经营权限的法律界定及限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分公司通常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其自主权受到一些限制,如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管理等要求。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经营活动,分公司可能需要获得特殊许可或满足特定条件。因此,分公司在行使自主经营权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法人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为能力、责任范围、营利与非营利性质、监督机制、税制优惠、准入机制等。特殊法人则由特别法规定。了解和遵守法人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的合法运营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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