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填写的是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法律规定,父母想为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应带身份证、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夫妻的结婚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并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为其开具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