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建筑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 适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如下: 1、部分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 2、取消了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等; 3、大部分专业分包资质企业; 4、建筑劳务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