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进行税务诉讼程序时,应先行申请行政复议等诉前程序并留下相应证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起诉,并在开庭前作出书面陈述及提交相关证据。应当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同时需要注意,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辩论等活动。 法律依据: 1.《税务诉讼法》第十五条:纳税人、缴费人和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纳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2.《税务诉讼法》第十七条:纳税人、缴费人和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诉状和证据,并在开庭前作出书面陈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条: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应当将证据在开庭前提交给人民法院。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不得在庭审中擅自更换或者添加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自诉、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维护诉讼秩序,不得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侮辱、诽谤、恐吓、贿赂等危害诉讼公正和诚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