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工龄计算年假的标准 |
释义 | 按工龄年假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1-10年享受5天年休假,10-20年享受10天,20年以上享受15天。新进单位的职工按剩余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享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按已工作时间折算支付,不足1天不支付。若职工享受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超过20天且不扣工资、请病假超过规定时间,则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法律分析 按工龄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5、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结语 根据工龄年假计算方法,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请注意,如果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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