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2、受理条件 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3、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