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2、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