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的定义 |
释义 |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事项,侵吞公共财产,导致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该罪行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户损失等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用职权违纪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信力,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具体的法律后果视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而定。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丧失职位、受到刑事处罚不仅会影响个人声誉,还会对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造成长期影响。因此,公职人员应时刻牢记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以免承担滥用职权违纪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结语 滥用职权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的后果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公职人员应牢记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职业道德观念,以免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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