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老公是户主,现在他想把户口迁移到我公公户口上,能迁吗 |
释义 | 迁入公公婆婆的户口本的办理手续: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改婚姻状况;携带证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获批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派出所办理落户。迁户口条件包括直系亲属投靠、购房入户及人才引进等。需事先咨询迁入地派出所,并遵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迁入公公婆婆的户口本上的。因为丈夫的户口如果在公公婆婆家,则女方可以按照配偶迁入的方式迁入丈夫的户口,即迁入公公婆婆家。具体的办理手续; 1、需要准备好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同时还要准备结婚证的复印件。准备好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与其复印件,同时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其复印件。 2、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3、拿着之前准备的证件以及男方户口簿,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4、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完成了。扩展资料:迁户口条件: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人才引进的: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按照配偶迁入的方式迁入公公婆婆的户口。具体办理手续包括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办理户籍证明和落户申请表,最后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当地入户要求,不同情况有不同条件。如有疑问,建议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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