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费是否属于遗产? |
释义 |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安置费属于遗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安置费属于遗产吗? 1、拆迁安置费不一定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是可以获得安置费的公民没有死亡,也就谈不上遗产了。 2、可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一定需要起诉吗? 1、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不一定需要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2、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根据财产性质不得进行继承的财产除外。拆迁安置费陷入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故此若是获得了安置费的公民若是死亡,那么安置费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若是发生继承纠纷,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 遗嘱继承人可以代书遗嘱吗 一、遗嘱继承人可以代书遗嘱吗 继承人不能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就不能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此为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合法。 二、代书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代书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的内容,代书人代为记录下来,代书人只是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见而已,并不是遗嘱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书人不可以对遗嘱的内容提出任何自己的意见,不得对遗嘱人的意思进行修改或篡改,更不得干扰遗嘱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2、代书人代书的方式,必须是代书人用手写的方式进行代书,不能是用打印的方式,如果用打印的方式进行代书的,就不属于代书遗嘱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按照打印遗嘱的遗嘱形式进行认定。因为只有手写才能判断遗嘱的每一页是不是都是代书人亲自制作,而不必通过每一页签名进行确认。如果被认定为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否则将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3、遗嘱见证人只能是个人,也就是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企业、公司、社团、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组织,因为遗嘱见证人是通过自己的视觉、听觉等感官来感知遗嘱人立遗嘱的过程的。 4、除非遗嘱人不具有书写自己姓名的能力,否则必须亲笔签名,不能以盖章或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遗嘱见证人的签名也是如此,同时对于这种因客观情况而无法亲笔签名的原因必须进行如实记录并附上相关证据证明。 5、尽管法律规定由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但不等于遗嘱不能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共同代书,如果见证人都能确认代书的真实性,就应当认定该代书遗嘱的形式合法性。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书写遗嘱的能力,有的人虽然神志清楚但却由于身体疾病等原因而无法自己书写遗嘱,法律应当允许这部分人采取自书遗嘱之外的遗嘱形式来订立遗嘱,代书遗嘱就是其中一种。 拆迁补偿安置费能作为遗产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费能作为遗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补偿安置费能作为遗产吗? 房屋拆迁安置费能算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根据财产性质不得进行继承的财产除外。且房屋拆迁安置费属于前述的可继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对于遗产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确定一下是否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其次就是是否是合法所拥有的,如果生前所获得的房屋安置补偿等相关的款项也是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也是需要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确定继承的。 一般继承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一、一般继承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适用《民法典》的诉讼时效;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是会按《民法典》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要因继承的原因而造成纠纷的,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处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只有证据齐全,自己才会有任何胜诉的机率,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拆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属于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拆迁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是归父母所有的,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依据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 在当代的社会拆迁安置补偿得到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否是能够关于这部分的财产进行分割,还是需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性质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被拆迁的房屋本来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自然而然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项,也应当是属于共同的财产。 离婚出轨方财产是否少分 一、离婚出轨方财产是否少分 一方出轨了离婚时是否会少分财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决定的,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确定分割的,此时可能不会导致少分。如果是法院依据经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可能会在分割时对于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分。 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夫妻中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在离婚的时候将分配另一方跟多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主张赔偿的主体。即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是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夫妻双方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是主张赔偿的时间。即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向法院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请求。 三是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理。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因配偶出轨而导致离婚,可以不告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其实找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是不正确的。作为破坏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其行为固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过错方提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再婚夫妻的拆迁安置费吗 1、如果说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若属于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由于货币补偿分为很多类,如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等。那么,这笔钱一般应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财产,也即是说夫妻一方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于拆迁补偿所得款项,再婚一方即使离婚也是分不到的。2、如果说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拆迁所得补偿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拆迁安置费能算遗产吗 房屋拆迁安置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作为公民和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继承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安置协议可以继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安置协议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来确定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安置协议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涉及到的流程和需要用到的材料是比较复杂的。拆迁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只需要户主进行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全部的安置补偿人都签字,但是如果户主不签字的,协议是不能生效的。 子女领取抚恤金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 (一)起诉流程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起诉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首先需要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最后法院在审理以后依法宣判。其次需要注意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如果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需要缴纳50元的诉讼费。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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