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的产生探索 |
释义 | 【合伙】有限合伙的产生探索 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起源于中世纪的康曼达契约,亦称“海上合伙”。康曼达契约(Commenda) 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在 8—10 世纪传播到拜占庭,包括南意大利的港口城市。11 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他地方逐渐开始使用康曼达。 在当时,教会法受到欧洲大陆各国的顶礼膜拜,而教会法极端仇视商业投机和放贷生利,并颁布了禁令,禁止放贷生利,这种作法的初衷在于使中世纪早期的农民们免于遭受因消费债务而带来的世代相传的巨大痛苦,并且也确实对中世纪农业得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它使中世纪早期的农业社会免除了因消费债务而遭受的严重痛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十字军东征后带来的商业复兴和繁荣的潮流中,这种作法阻碍了资本的流动,成了商业发展的绊脚石,商业的复兴与城市的繁荣需要大量资本,而教会法却严禁放贷生利,在海上贸易中,这种矛盾表现的尤为激烈。单个海运商人除资金困难外,亦不能适应海上较大规模的商业冒险,按照当时的教会法,放贷取息是被禁止的,如违反即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更何况航海贸易是高风险领域,可能遭遇风浪的袭击和海盗的骚扰、抢劫血本无归;同时,普通商人也不愿意冒在海上贸易中失去生命的风险。但是,有远见卓识的商人绝不愿把无限的商机牺牲于严格教规之下。 于是,康曼达契约(Commenda)应运而生。契约约定:“由普通商人提供资金,由海运商人负责经营,贩卖货物,普通商人的风险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这种契约就是有限合伙的雏形,这在当时堪称是天才的创举。根据这种约定,被称为 stans 的出资合伙人(一般提供约三分二的资金)将商品、金钱、船舶等转交于被称为 tractor 的企业家合伙人(一般提供约三分一的资金)经营。stans通常获得 3/4 的利润,且仅以其投资为限承担风险责任。这样,有限责任在合伙中就凸现出来。tractor则以双方投入的全部财产独立从事航海交易,其获得 1/4 的利润,并对外承担经营的无限责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似“显失公平”的情形洛佩斯评论到:“这种经营方式虽然好像是不公平的,但是在 12 和 13 世纪,生命是廉价的,资金则非常短缺”。 该契约一般为特定航行而设,航行完成即告终止。可见,康曼达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交结。有资本者既想得利,又不愿意亲自去冒险,依靠康曼达组织,资本所有者以分享利润为条件将其资本交由一些人经营,资本所有者只以这部分资本负有限责任而不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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