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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释义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如下:
    1、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省本级辅警用人额度,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本行政区域辅警用人额度,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辅警招聘工作;
    3、辅警招聘时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聘的岗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事项。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律依据】: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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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