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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领取上海生育金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想要领取上海地区的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并且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同时,失业人员和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想要领取上海地区的生育保险金,需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不过,失业人员和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拓展延伸
    生育保险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生育妇女在生育过程中因生育或者分娩造成身体或者生育后虚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育妇女在孕期、产期、产后遭受非因工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保险金额给予的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金需要下列证件:
    (一)结婚证;
    (二)身份证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医学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五)失业证或者失业保险金待遇证明;
    (六)生育妇女或者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生育保险金或者生育津贴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如果生育保险金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者补充申请。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上述证件要求才能申请获得。
    结语
    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如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二十七条\t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0-17)\t第八十四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08-02)\t第一条\t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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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