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情形一: 1、 深圳 市 生育保险 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 身份证 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 死亡证明 (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情形二: 1、情形一所需资料; 2、相关 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 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3、职工就业期间的 工资 支付凭证; 4、用人单位的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 深圳社保 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