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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领取生育津贴要求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五、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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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