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如何申请生育金 |
释义 | 根据上海市规定,生育单胎顺产者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75天的休息时间。难产者可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生育金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 法律分析 上海--申请生育金流程 产假天数: 1、生育单胎顺产者,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75天的休息时间。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领取生育金材料,不需要带发票,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为方便大家查看,现将一些问题整理在一楼哦! 1、外地人怎样享受生育保险? 答:外地户口的话,公司应当为你缴纳外劳人员综合保险金,然后,你住院(包括生产住院以及平时可能发生的住院费用)的时候把发票保留好,可以给你公司人事去平安保险一部分,但是不是很多,大约一千块左右。另外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你公司发放的。其他的,例如产检费用就比较模糊了,有规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都可以找公司报销的,但实际上,产检费用都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2、我的合同是年底到期,因为怀孕自动顺延,单位说生好宝宝后的4个月没有工资,并且停缴四金对不对? 答:产假期间的四金必须继续缴纳的。如果公司停缴四金,会影响你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在社保领取的生育补贴和津贴中有一部分是按照你的缴费基数(如果缴费基数小于工资,单位应当补足)×3或者4个月的,这个也相当于是单位发的工资,所以单位可以不发工资的。 3、我是7个月后开始以请病假方式回家休息的,现在的公司以最低工资的8折发给我每月工资,我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答:如果你提供了病假条,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你病假在6月以内的,按照你工资的80%发,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你工资的60%发的。如果没有提供病假条,则另当别论了。公司给你最低工资的8折是不合理的,这个是长病假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 4、听说上海市有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可以提前1个还是半小时下班的,是不是有这种说法? 答:有类似的规定,规定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即28周),每天给予工作期间休息一小时,也不能安排夜班。但是这一小时是否可以变更为提前1个小时下班,就需要跟公司协商了。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是允许的,因为一是工作时间没有减少,二是早下班可以避开高峰期,保障女员工的安全。 5、第一个问题:我的性质是小城镇,就是原来农村户口现在农转非了(上海),养老保险都有交的,这样的话社保那儿我也可以拿到生育补贴,那我每个月的工资是按上海市的最低工资算还是平均工资算呢? 第二个问题:我现在是在私人企业打工,四年了老板从来没给我交过三金,我也没要求过,我们也没签订过劳动合同,目前还在做打算做到月底休息,老板也希望我生产之后继续在他那儿做.但我们俩都没有谈及四个月的产假工资,我知道这四个月的产假工资应该由社保给付的,但是因为老板没给我加三金,所以我拿到的生育补贴肯定比我正常工资要少一点(我现在每月2000),我可不可以问老板要这四个月的产假工资呢,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要? 答:1)原来的标准是享受小城镇保险待遇,如果在职,生育补贴标准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如果不在职,标准是失业保险金。——但是现在的标准是失业和在职的领取标准是一样的(只要之前缴费满一年),标准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2)建议您从现在开始要求老板缴纳四金,要求缴纳四金是非常正常的合理要求,这样就可以保障您的权益了。 拓展延伸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金领取攻略如下: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持生育保险单、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生育津贴包括生育津贴发放和生育津贴结算。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 (一)生育医疗费用: 1.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1 产前检查费:200元/次; 1.2 产前诊断费:500元/次; 1.3 分娩手术费:2000元/次; 1.4 产后护理费:500元/次; 1.5 计划生育手术费:500元/次; 1.6 剖宫产手术费:3000元/次; 1.7 产伤医疗费:2000元/次; 1.8 合并症医疗费:3000元/次; 1.9 医疗并发症费:2000元/次; 2.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2.1 产前检查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次; 2.2 产前诊断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次; 2.3 分娩手术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5000元/次; 2.4 产后护理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2.5 计划生育手术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5000元/次; 2.6 剖宫产手术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次; 2.7 产伤医疗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2.8 合并症医疗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次; 2.9 医疗并发症费: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因此,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结算标准为: 1. 产前检查费: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次; 2. 产前诊断费: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元/次; 3. 分娩手术费:最高报销金额为5000元/次; 4. 产后护理费: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5. 计划生育手术费:最高报销金额为5000元/次; 6. 剖宫产手术费: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次; 7. 产伤医疗费: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8. 合并症医疗费: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次; 9. 医疗并发症费: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次。 结语 根据上述结语,可以得出结论:申请生育金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银行卡等,并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要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二十七条\t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二十一条\t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t第十三条\t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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