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两个条件,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存在转贷行为,而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换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因此高利转贷罪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来处理。 二、民间借贷一般合同无效的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