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在拘留所内是否被限制使用? |
释义 |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性质界定、羁押对象和法律监督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羁押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拘留所没有明确的法律监督规定,而看守所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拘留所是惩罚性的行政处罚场所,而看守所是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保障性羁押处所。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拘留所和看守所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 结语 拘留所和看守所在法律依据、性质界定、羁押对象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羁押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而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拘留所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而看守所的性质是保障性的。在法律监督方面,看守所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则无明文规定。这些区别使得拘留所和看守所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职能和目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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