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障生效后,即支持“一站式”结算,在陕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进行了医保结算的,出院即可报销,无需再申请理赔。 陕西全民健康保保障范围: 1.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含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保险。即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目录内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1.2万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150万元。 2.基本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即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起付线1.8万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150万元。 3.国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参保人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指定的19种重大疾病、36种国内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及适应症,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需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和责任二共享起付线1.8万元,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150万元。同时产品对既往症患者,起付线提高到2万元、报销比例降为30%。 陕西全民健康保可以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有需求的话,可以考虑一下陕西全民健康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会要求被保人或受益人在出险后10日内报案。尽快报案,不仅可以尽快进入理赔流程,也可以避免因为时间等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或性质无法判断,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