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3、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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