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案处置的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
释义 | 并案处理的案件的管辖只能在公、检、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履行,不能超出国家对刑事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将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由同一机关进行合并管辖处理,在性质上属于合并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