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如下: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 (3)因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中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4、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5、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6、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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