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交警的罚款? |
释义 | 不服交警罚款申诉方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诉方法: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上级机关投诉。 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书面或口头),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请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一、不服交警罚款应该如何申诉 1、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结语 如何申诉交警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申请复议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果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还可以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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