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组的工作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