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办小食杂店,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经营食品类别的说明;(二)经营场所平面图;(三)食品安全承诺书。小食杂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不需要办理备案。风险提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小食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