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但继续使用,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出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