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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流程
释义
    教师工伤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发生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等。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如材料不完整,需补齐后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教师工伤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结语
    教师工伤认定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教师因工作原因导致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发生的情况进行确认的行政程序。根据工伤认定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教师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如申请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请合理提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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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0: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