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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银行贷款,因种种原因没还上,现在想偿还,但利息罚息太多,申请减免利息,银行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2、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3、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欠银行贷款被起诉到执行程序了,还有罚息,能否和银行协商谈减免利息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人死后,银行贷款的利息怎么办,还没还
    贷款人死后贷款应该由继承人或者配偶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贷款人有遗产,那么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原则上应该由这些遗产偿还。谁继承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银行钱,现在因特殊情况无法偿还,被告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银行打电话说可以分期,但是利息太高了怎么办?
    逾期利息的计算是:一般银行的信用卡都有20-50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持卡人在超过免息期之后仍然没有还款,那么就会产生逾期利息,一般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这个寒冷欠这个寒冷的袋子切,银行贷款现在欠银行贷款名称一直欠银行贷款名称,被拉进黑名欠银行贷款,名字,被拉进黑名单如何解除黑名单
    银行黑名单解除根据情况而定:1、善意欠款,也就是非恶意欠费,出现“被贷款”、信用卡年费不小心忘记缴纳了或逾期了几天等情况都属于善意欠款,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向央行提出异议申请,查实后在20个工作日就可以解除,直接和银行协商并主动缴纳欠款,双方达成协商后就可以消除;2、恶意欠款,就是主观上的故意欠款行为,或者多次都被强制执行了,因为这种上了黑名单了至少在5年内不会消除,还清欠款了,那么5年后或者到第7年,不良信用记录应该会自动解除,反之会一直带上“黑名单”的烙印,不仅无法在银行贷款等,还会限制出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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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5: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