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有何区别 |
释义 |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哪些区别 事实婚姻,视为合法婚姻,可以按照结婚,来继承、离婚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法律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根据事实婚姻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分为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和不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两种。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怎样界定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婚姻事实和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 事实婚姻简单的来说就是没有领结婚证却同居生活的人,法律上的规定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九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其是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2、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周围群众所熟知,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而非法同居并没有一定要以夫妻的名义生活。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3、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4、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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