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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婚假多少天
释义
    本文介绍了合肥的婚假时长以及安徽省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婚假政策。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原来的晚婚奖励假20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法律分析
    合肥的婚假时长为3天。
    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
    二、婚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晚婚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拓展延伸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十八条,合肥婚假和晚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合肥婚假为3天,从结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实行晚育假制度。
    2. 晚育假期间,职工每年享受28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65天。
    3. 法律同时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前休假15天。
    因此,合肥婚假为3天,晚育假为165天,具体时间以婴儿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2-28)\t第十四条\t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十九条\t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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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