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父子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
释义 | 父子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无论是继子女还是亲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仍需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亲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建议遇事好好商量,珍惜亲情。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父母对于还没有成年的子女,必须要进行抚养,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抚养的义务。即使是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需要做出妥善的处理,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地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从而履行抚养义务。 结语 无论是继子女还是亲生子女,法律上都没有规定可以解除与父母的关系。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父子关系可能恶化到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法律效力。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需要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履行抚养义务。珍惜亲情,通过良好的沟通与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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